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地州国资委抓改革、促发展主体意识,着力营造主动对标、比学赶超氛围,按照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动会暨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有关安排,在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基础上,自治区各地州市国资国企绩效评价排序机制初步建立。
评价指标体系从效益效率、产业发展、风险防范、经济结构及贡献四个维度选取12个可量化、可评价指标赋予一定权重,并根据各项指标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指标选择方面,12个指标在“两利四率”基础上进行拓展,增加了产业发展、经济结构及贡献等方面考量,力争更加综合、全面反映地州市国资国企经营实绩。指标类型方面,12个指标中,有绝对值指标,也有相对值指标。增长率等相对值指标能够突出发展和变化,体量规模较小地州市可以充分展现成长性;增长额等绝对值指标弥补和平滑了体量较大地州市贡献体现不足的问题,总体力求公正、客观。指标权重方面,效益效率板块权重50%,包括: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亏损面4个指标;产业发展板块权重20%,包括总资产增长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研发投入强度3个指标;风险防范板块权重10%,包括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2个指标;经济结构及贡献板块权重20%,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占比、工业总产值占比、新增就业3个指标。
自治区国资委立足于为各地州市领导认识本地国资绩效水平,及在自治区各地州市排名情况提供信息服务,将地州市国有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排序情况定期抄送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并印发各地州市国资委。通过评价排序引导各地州市结合自身所处序位,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了解并向其他地州市亮点优势看齐,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改进提高,推动地州市国资国企聚焦主业做强实业,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补短强弱防范风险,推动国企加快高质量发展。